第一條 凡涉及黨務公開內容的各類資料都應歸檔保存。 第二條 歸檔資料的范圍: (一)公開事項領導審批意見和原始公開材料。 (二)上級黨組織下發的黨務公開工作有關文件、資料。 (三)本級黨組織在開展黨務公開工作中形成的公文、圖表、會議材料和影像資料。 (四)通過各種形式收集的意見建議原件、領導簽批意見原件及整改意見。 第三條 歸檔資料的要求: (一)歸檔的各類文字資料應為原件或有效復印件。 (二)歸檔資料必須完整、清晰、真實、準確。 (三)歸檔資料必須分類、立卷、編制目錄、專櫥存放。 第四條 歸檔資料的管理: (一)歸檔資料由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落實專人負責。 (二)工作人員及時對歸檔資料進行分類和立卷,妥善保管有關檔案。
|
|